购买者与销售方在充分协商并取得共识后,若决定撤销先前签订的
购房合约且同时愿意返还首付款项,那么首付款便可全数退还。然而,如无特别规定的
解除合同权,买卖双方都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该项协议。在此情况下,对方有权主张继续执行已有的
购房合同或按照规定收取
违约金。至于首付款应否支付,则需要依据实际签署的购房
合同条款来进行明确判断和处理。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