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事宜属于民商法范畴之
民事纠纷。此类案件的调处方案通常如下所述:
首先,协商方式是最为普遍的解决途径。在
当事人秉持平等自觉原则的前提之下,借助友好磋商与互相包容的精神,形成合意性的和解契约,从而妥善处理
纠纷。
其次,对于能够在有关组织(例如,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是中介机构的协调下进行调停处理的纷争,我们可以在公平正义、自愿合规及明晰职责等原则的指导下将问题区分开来,明
确权责,通过解释
证据、说明因由,引导各方当事人自然达成共识,从而化解纷争。再次,
仲裁解决方式也是可行路径之一。当争议发生前后已经存在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时,当事人可依据相关约定向仲裁机构提交
申诉书,由仲裁机构依法对此进行公正审理,做出裁决决定,通过
利害关系人对裁决之履行及一方向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使得纠纷得到妥善之解决。
然后,
诉讼解决同样是另一种有效的办法。通过
司法程序,也就是通常说的
打官司来解决纠纷,即冲突一方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进行审判,作出判决或裁定,纠纷当事人则应自觉履行生效判决,如有违约情况,法院亦有权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以维持秩序。
最后,
债权人可以持有充分的债权凭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经过法院审查,若证实条件成立,便可发出支付令给
债务人,督促其在限定期限内偿还借款,
逾期未能遵守规定,即可考虑采取
强制执行手段。
《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
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