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开发商违背商业合约之义务,理应依照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载明的约定条款给予相应的补偿。关于违约所涉
赔偿事宜,合同双方可得自行商定具体的
违约金数额,亦可选择布置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公式。若合同中并无任何具体说明,则违约方所支付的罚款数额或赔偿受损方损失额需按照以下既定原则来决定:
首先是
逾期支付房款的情况下,其金额以未付
购房款总额为参考值,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到期未偿付贷款所收取利息的相关标准进行核算;
其次是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状况,此时应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该地区类似房源租金标准而划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
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