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购房者,当您发现开发商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都可能表明其存在轻微的
违约行为:
1.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2.开发商将同一套房产进行了多次出售;
3.您收到的房屋在质量上存在瑕疵或者不符合最初商定的标准;
4.开发商承诺的精装修房在实际交付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装修效果与样板间展示时的呈现有所出入;
5.开发商未能如约为您办理
房屋所有权的
过户手续;
6.开发商对原有的规划和设计方案作出了重大修改;
7.开发商未能及时为您处理相关的
产权证书事宜。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