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于潜在
购房者本身所产生的问题而致使其无法继续购
买房产,则无法提出退还预付款的要求,除非在事先的协议中有所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支
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自己的
债务或履行的方式不合规、条款不恰当,以至于无法达成预期的合同目的,那么此种情况下是无法要求收回
定金的。倘若因无法
归责于房地产业主及顾客双方的外部原因,导致房屋交易合同未得以签订,那么卖方应有义务将已支付的定金如数奉还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