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可以进行
退款处理的。一般情况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明确制定一些条款,规定由于
购房者自身原因而导致其无法按照计划准时向开发商支付所购房产的
按揭贷款时,作为开发商,是有权利要求购房者将剩余房款一次性交付完毕。倘若在预约付款的期限到期后,购房者仍旧无法做到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的话,那么开发商就享有单方面解除
购房合同的全力。在这样的情况下,购房者需要积极配合开发商完成关于
合同解除的各类手续,并且作为卖方,开发商将会把已经收取的首付款全额退还给购房者。但如若交易房屋的信用记录未能顺利通过审核,那么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回首付款的,然而通常这需要承担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接下来,开发商也会依据相关法律规范与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同时在扣除相应违约金之后,把首付款返还给购房者。
《关于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
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