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
商品房所需支付的首付款能否退还的问题,实际上答案是肯定的。在购
买房产时支付了首付款,这便意味着已与相关的房地产开发商签署了合法有效的房产
购房协议。但是,如果由于
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希望
终止合同并退回
订金或
预付款的话,便需要与开发商展开深入的磋商过程;若此过程无法达成共识,在合约中规定的
违约责任将成为解决此类矛盾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若所签署的购房合约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购地者有权选择
退房,同时还可以要求卖方返还首付款。此外,当买卖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除
购房合同时,同样可以实现退房的目标,同时卖方也需立即返还购地者的购房款项。更进一步,在房屋交易
合同签订之后,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导致购房
合同终止,那么作为买方,您同样有权选择退房,同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以及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
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