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无法宣布这种现象为
违法行为。当
合同签订之后并且在住房
限购政策的制约之下,导致买方无法完成
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时,这无疑是由于既非买卖双方也不是他们所能控制的变量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这个情况中,我们一般不能将其判定为某一方的
违约行为。如果
当事人想要解约,除非此份合同对于限购政策或者
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做出了明确规定,否则,到了法庭上,法官通常倾向于作出支持解约的裁决。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