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信用记录不良而无法购
买房产,这通常被视为买卖双方中的买方所造成的过失,买方因此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出退还
订金及首次支付房价款等诉求。然而,在某些特殊状况下,如并非仅由买方自身过失导致合约条款出现争议时,买方有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协商,以达成解除该份合约协议之决定,同时买方有权利主张全额返还其已缴纳的订金或首期支付的房价款,且不受任何性质的条件限制。若确定为完全由于买方个人行为不当所引发的违约事项,买方需独自承担起此类
违约责任,之后卖方可将买方之前所缴纳的首期支付的房价款予以返还。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