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在遇到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形时,
首先,我们需要辨别其性质为何种情况。若该延期交付行为为合理及正常范围内的情况(例如施工方工期延误等),则
购房人可给予发展商适当的
宽限期限,待别过了若干时间后便能进行房屋的验收工作;然而,如该延期系因为突发状况或不正常原因导致的违约行为,那么此时,购房者就有权提起法律程序进行维权行动了。
问题
二:
其次,购房者应与开发商进行妥善沟通与协商。
问题
三:第三,购房者亦可向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
问题
四:除此之外,购房者还可向房地产管理机构进行反应与
申诉。
问题
五:在上述途径皆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购房者
最后可向相关的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正义的裁决。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
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
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
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
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