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自身因素所导致的。具体而言,根据不同开发商的实际状况,我们可以细分为以下三种可能出现的场景:
首先,部分开发商在推广和销售楼盘之时,其手中并未获得完全合规、合法的“五证”资质证书;
其次,有一些开发商虽然已经拿到了五证,但却擅自改变了住宅物业的实际用途;
最后,一部分开发商确实取得了五证且已获得大
产权证书,然而这些房产却早已被开发商作为
担保抵押给他人,进而在不知情或者不自愿的情况下被迅速出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
当事人签订书面
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
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
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