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
购房者有权向其主张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关于
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责任归属问题,应依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合同中未对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作明确约定的话,则违约金应该以待开发的
房屋交付使用期间内,由相关主管部门公布且具备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同区域、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来计算得出。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
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
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