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发展商无法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则视为构成了违约行为。然而,如遇到由于非自身因素导致的
延期交房情况,一般而言并不构成违约。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一方
当事人未能
履行合同义务或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符合约定条件但未满足实际需求时,须负起继续履行、采取纠正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这样的
违约责任。另据该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阐述,当一方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述以及表现出的行动否定履行
合同义务,对方有权在履行期截至之前,要求该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