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物者购置不良楼盘之后,倘若他们希望暂停偿
还房贷,便有权利向所在银行提交申请。另一种解决方法是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恳请法院解除该楼宇与购买者之间的
买卖合同;随着
房屋买卖合同的终止,作为附属条款的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当然亦随之被解除。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各业主决定对
违法经营者——开发商提起法律
诉讼,那么在这个关键时刻,他们应该紧密抱团、齐心协力。在此情况下,如果只有少部分业主成功地进行了诉讼并赢得了判决,赢得了
赔偿;而其余尚未采取行动的业主却可能因为错过最佳时机,最终无法获取任何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
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
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