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借款人能积极偿付全部
拖欠债务,或虽然手头拮据却能找到途径筹得款项支付,此时便需在审理法庭正式开始之前迅速处理完毕所有
逾期债务。一旦银行发现债务已全数偿还,实现其
诉讼目的,便会主动撤回诉讼,放弃进一步
追责。
如借款人短期无法还清欠款,亦无法筹措借贷所需款项,或者因为
逾期导致高额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增加,可尝试在审理法庭正式启动前与贷款经办行取得有效联系,详细阐述自身无故逾期事实,并提供适当资料作为证明。同时与银行进行友好磋商,提议延长还款期限或是请求减少利息负担。在协商过程中,努力征求银行的理解与支持。一旦双方达成协议,银行愿意修改原有
借款合同,重新签订以约定新还款日期以及明确数额等相关事宜,那么借款人将得以避免遭受诉讼困扰。在接下来的
债务清偿过程中,请务必按新的合同规定严格按照预定时间节点履行相应职责,万不可陷入第二轮违约风险。
即便在审理法庭正式开始之前未能偿清全部拖欠债务,且未能与银行成功达成和解方案,但银行仍然决意提
起诉讼。在此情况之下,借款人必须确保能够准时出席
庭审程序,不得无故缺席,以免造成法院根据缺席审判结果作出不利判定,使
贷款人处境变得极为被动,不得不依法依规尽全力履行义务。然而,只要能准时出席庭审程序,便有机会向法官陈述自身困境、经济现状等一系列客观因素,表现出自己偿还债务的强烈意愿,同时再次争取与银行达成更加合理的还款条件。经过法律事务所调解后,银行可能会同意与借款人展开新的和解谈判,并在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之后,借款人只需依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应付款义务。此外,银行将不再对借款人进行进一步的
催收行为,且终止收取逾期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如最终法院作出裁决并须予以履行,借款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竭力偿还债务,否则若超过履约期限但未被
申请执行强制措施,法院则有权将房产所有权
过户给银行。银行可据此出售房产从而收回贷款本金,不足部分仍可继续要求借款人补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
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