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房产所有权的矛盾与争议。这种情况常常表现在针对
产权确认证书的登记、撤回、变动等诸因素所引发的争议上。
(二)关于房产交易的
纠纷。此类问题无疑是目前房地产领域中最受关注且最为复杂的焦点所在。
(三)关于房产优先购买权的争议。纠纷的起源主要源于涉及争议房产的共同占有、公共
使用权以及租赁关系等方面,当财产拥有者出售上述房产时,往往未能适当履行通知相关
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者以及承租人的义务,从而触发了此次矛盾。
(四)关于房产租赁的矛盾。此种矛盾通常在公有或者私有房舍出租方及租户之间引发。纠纷经常涉及到房舍
租赁合同的条款、
租赁费、房舍的维护保养及公用住房的使用权等相关法律问题。
(五)关于
房产抵押、典当的相关纠纷。
(六)关于房地产邻近关系的矛盾与争议。这是一种常见于房地产领域的
纠纷类型,它通常是由于邻近的房产所有者或使用者由于通
行权、光照权、空间拓展权、输气管线铺设权等问题所导致的矛盾冲突。
(七)关于房产
拆迁的矛盾与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