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业的纷争处理途径上,其实有着多种不同的手段供人们选择,例如和解的方式、
仲裁以及
诉讼等等。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运用上述这些策略去捍卫自己的权益。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和解协议。在由第三方所代表的协调人的主持下,所有涉及到纷争的
当事人通过自愿且平等的协商,最终达成和解方案。在我国,无论是农村地区还是城市社区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如村民委员会或是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相应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各种
民间纠纷,包括
房地产纠纷这一重要领域。接下来,我们看仲裁方式。当出现房地产纠纷时,每个公民都有权
申请仲裁机关居中审查事件的真实情况,明确各方的责任归属,并依照相关
法规做出公正的裁决。仲裁属于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其裁决结果具备
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对
仲裁结果必须履行并且遵守。最后,便是直面诉讼这条路。它意味着我们需要依法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以摆脱房地产纠纷带来的困扰。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