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产则构成
违约行为,此时买方可依法主张
违约责任。当其经过催告后仍无法在三个月之内如期交房并且无正当理由解释时,
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该
房屋买卖合同,且由此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须由开发商全权承担。然而,若经过催告后开发商在三个月内顺利交付了房产,那么在此情况下
买房人并无权利解除买受关系,但可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请求,要求其赔偿
逾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害。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