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现行法律所规范之,在特定契约条件下私人之间的房产交易活动是受到司法保护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房产买卖可以任意妄为,它依然需要遵循严格且特殊的法律程序,其中包括但并不仅仅限定于签署书面协议以及进行相关手续之办理(例如
产权变更登记等)。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两方签约者具备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他们的真实意愿都能得到充分表达并被记录在案;同时合同内容并不违反国家现行法律及社会
公共利益,又成功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如产权变更登记)的话,即使这份合同是在非公开场合下达成的,其法律有效性亦不可被忽视。然而,若在私人房产交易合同当中包含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公序良俗的条款,此等合同可能会面临视为无效的风险。另一方面,倘若所拍卖的房产尚有共同所有权或其他权利方面的限制,而在无共有人事先同意或者尚未妥善处理相关权利限制的情况下,私下达成的交易合同很可能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
换句话说,尽管在满足特定条件之下,私人房产交易合同私下签订或许具有有效性,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仍然强烈建议您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过规范化途径完成房产交易所需的各项手续,尽可能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与保障双方权益的一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
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