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质量所涉及的各个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建筑物的
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表现为结构的炸裂、倾斜、甚至是崩塌等现象;
其次,对住户的日常生活和居民楼的正常使用产生了显著干扰的质量问题,例如无法满足用水用电需求、隔音效果低下等;再次,一些常见的一般质量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房屋出现渗漏现象、地板空鼓以及墙壁表层脱落等等情况。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根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当
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如果购买者认为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存在着质量缺陷,他们可以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选择通过正规的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核验。经过核查之后,若确实发现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购买者有权提出
退房要求;另外,倘若由于这一责任导致了购买者的
经济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这也是合情合理的。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当出卖方供应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指标时,购买者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向对方提起承担
违约责任的
诉讼请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