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
房产纠纷案件中,
司法机关的确具备依法冻结相关财产的职权。倘若房产争议事项步入到法定的
诉讼程序且顺利得到裁置认可的话,如若发现有财产遭受损坏或者涉嫌财产擅自转移的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和具体案情的考量,法院有权选择是否采取冻结涉案资产的措施。此种冻结行为所涉及的财产范畴,无论是住宅用房还是银行储蓄,甚至是证券投资、
公司股权等等都可能纳入其中。这样做的目的主要在于确保原告诉求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防范被告方有意图地转移、藏匿或以其他途径逃避法律判决的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
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当事人如果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