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
房产法律纠纷的法定
诉讼期限通常为三年有限期。这个期限系从权益人得知或应该知晓自身权益受损的那一天算起,如果从损失之日起已过了20年以上,则超出此期限的部分将无须寻求法院的保护。然而,对于涉及不动产所有权与登记返还财产等事宜的争议,无论何时提
起诉讼,均不会受制于法定时效。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
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
抚养费、
赡养费或者
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