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时期交付房屋,那么这将被视为履行合约义务上的严重违反行为。
购房者有权对其进行违约投诉并申请相应的法律索赔。在经过合理的催促后,若是开发商在三个月之内仍然无法切实如期地履行其房产交付义务且无任何正当合适的解释原因,那么购买者则有权利采取坚决的法律行动,宣布撤销曾经签订的买卖协议,并追究开发商由此所产生的所有潜在损失,这些责任均应由开发商独自一人承受。然而,如果经过催促之后,开发商在三个月期限内完成了交付房屋的程序,尽管购买者仍有权
起诉开发商请求
赔偿因延期交付而产生的实际
经济损失,但他们无权单方面无故取消此前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