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若选择了贷款方式来购置房屋,理论上是有权利要求
退房的。可以由买卖双方进行友好沟通并达成协议,商议后决定解除
购房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或者,也可以根据法律
法规或已经签署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当符合了某些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时,贷款方有权向售房方发出书面的退房通知,而这时退房行为也是法律所认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