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购房者不幸购得一处未能按期完成
建筑工程的所谓“烂尾楼”时,他们不应擅自暂停履行
偿还贷款义务,不过却有多种途径可资采取以解决困境
(1)、购房者有权利与银行进行沟通协商并商讨暂时中止偿还贷款事宜,倘若双方达成共识,务必签订停贷协议加以书面确认。
(2)、若协商无果,购房者可考虑通过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解决问题,诉求正是解除此前所签署的
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买卖合同失效之后,购房者有权申请解冻与银行签订的
房屋抵押合同,待房屋抵押
合同解除后,自然无需承担继续偿还贷款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