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
购房者已支付首付款,然而又期望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时,处理此类事宜需综合多因素进行审慎考量。
2.然而若购房者并不具备法定或约定的
解约权利,那么在此情况下,擅自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无疑构成实质性的违约行为。
3.倘若购房者在支付款项方面确实遭遇实际困难,在与房地产开发商展开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后,依据双方约定支付适当金额的
补偿金或
违约金,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会愿意考虑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
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
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