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一房二卖”行为的处理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策略:
首先是依据登记制度进行审理。在实践中,若存在两份合同,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了
房产过户手续的登记工作,由于
物权优于债权原则,因此可以明确认定已办理
过户登记之一方,具备对该套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可参考合同签署的时间顺序来进行判定。若涉及到两份合同皆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且标的房屋并未实际交付,那么审案时便可以参照
合同签订的时间顺序,以此为据确定
合同成立以及生效的
法律效力。在此基础上,具有较早签订日期的那份合同,其效力也将更为显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