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若业主未能按时交付房屋,那么作为
购房者,您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在通常情况下,双方会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依据“有约从约、无约从法”的
基本原则,将按照合同上所约定的比例来执行;如若合同中未作出任何相关约定,则应参考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基准进行计算。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
逾期交房违约金尚未形成一个统一而确定的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中的
违约金比例是固定不动的,实际上根据实际损失状况,我们可以对违约金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