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务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为:先乘以本金数额,然后再乘以自判决中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至判决中所指定的实际履行日期止这段时间间隔,最后除以每年的实际天数(按360天计算)。该公式中的
利息计算天数是指实际应付款日期与判决中规定的应付款日期两者之间的时间跨度。计算取得的总和将被运用以反映出等于同期银行进行贷款操作所能获得的基准利率率/360天的比率。
2.而针对
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方法则更为复杂:这其中不仅需要包含本金数额、可能产生的
诉讼费用以及
保证全费用等多项内容,还要在前述的pData的基础之上乘以自判决中规定的实际履行日期起至实际履行日期止的期间长度,并最终使用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的两倍(注意此处需乘以
逾期还款的上调幅度,例如现今的上调幅度通常会达到150%),然后再除以每年的实际天数(也按360天计算)。
3.关于为何要取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的两倍呢?这是因为附加利息部分将在原有的
贷款利率基础之上进行溢价收取,所以得出的总数值将会大于原始贷款利益。而且,到目前为止,逾期还款的利率上调的幅度通常都高达150%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修订)》第二百五十三条迟延履行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
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