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地产争议案件,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几种针对特定类型争议案件所设立的专属
管辖:第一种情况是关于由于不动产产生的争议,受诉法院应为该特定不动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而第二种情况涉及的则是港口作业过程中所出现的争议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位于港口所在地者法院拥有专属判断权。最后一种情况是以
遗产继承作为主题的争议案件,在被
继承人去世时居住地方或者其主要财产所在的地区的人民法院有权对这类案件进行裁决。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
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