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购房房屋已经成功交付,然而,由于尚未完成房地
产证书的申请和办理,开发商却在此刻遭遇破产困境的话,根据法律的严格规定,首要任务应当是优先保障已经完全支付房款的业主的权益安全。假如由这样的情况引发开发商无法顺利办理房地产证书的状况,业主朋友们便有权利提出
退房的请求。尽管房屋房屋已经成功交付,并且房款也已经全部支付,但是由于尚未进行与之相关的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造成未能产生
物权变更的实际效果,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理解为
买卖合同依然没有达到履行完毕的状态。假设您刚刚缴纳了首付款,而在这方面,您还有资格和机会去申请和办理
按揭贷款,此时如果开发商不幸宣告破产,它与您曾经签订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仍然保持着完整的
法律效力。若由于开发商破产这种不可抗拒力引起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如期履行,那按照无
过错责任原则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将被视为违反了
合同义务,应当偿还首付款并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