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买方有权向其发送书面告知书,明确与开发商商定的合同最终执行日期;此外,买方亦可要求开发商尽速落实并履行该合同所规定之事项。在情况继续延误超过三个月之后,买方可行使
合同解除权,同时由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
违约责任。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1)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