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面积缩水”现象,应当尊重并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权威机构所进行的实地测量结果作为最终的计算依据。如若实测面积与原
购房合同约定的
房屋面积之间存在差异,当该差异处于±3%的有效范围内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购销双方签署的协议,可按照实际售价多退少补。然而,若实际测得的面积超过房产合同所规定的面积标准,需要按照
购房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予以补足3%的差额款项;相反地,如果实际测量出的房屋面积比
签订合同时预测的面积更小,这时则需根据购销双方签订的协议并按照合同定价退回所少3%的部分房款。值得强调的是,无论是哪种情况,超过合同预定面积的那部分差值部分(即超量或不足)均应按照原定合同购买价格予以两倍返还相应的款项,或者由
消费者自由选择
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已付款项。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
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
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