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若预先签署的认购书或者
购房合同中有具体针对
退房金规定的条款,只要实际情况满足了这些条款的要求,便可以据此向房地产开发商申请退还所支付的
定金。
此外,还有许多房地产
消费者在面临
限购政策之后丧失了
购房资格,针对这类情况,建议明确载入合同之中,以证明这是由于楼市调控政策所导致,属于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外部力量。大多数房屋购买合同都会将相关的政策调整视为
不可抗力的因素进行明确阐述,这样当这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顺利执行之时,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
解除合同,从而避免任何一方背负违反
违约责任的后果。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