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在法律框架下,
购房者与银行间建立的信贷关系具有单独性和自主权,与房产交易本身并无关联。因此,尽管解除了
购房合同,
商业贷款合同仍然保持其有效性,不能自动随购房
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然而,另一方面,当购房者选择退出此次房产交易时,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义务向其退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项。
然而,为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房地产开发公司可能会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买入方在收到退还的资金后不再履行其贷款义务,从而影响到自身的合法收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
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