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购房过程中支付的
定金在法律上并不予以退还,然而,
订金却是可以被撤回的。定金乃是一项严谨且正式的法律概念,它代表了合同双方在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签订、生效或是履行等环节所共同自愿承诺的一种
担保形式,同时也是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一种重要方式。受到
定金罚则的约束限制,所谓定金便是指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若交
付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现象,接收定金的一方有权拒绝退还其相应本金;若在相反场景之下,接收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那么交付定金的一方便有权利要求对方以双倍价格进行
赔偿。另一方面,订金仅限于单方行为,通常被看作是为顺利完成交易而预先支付的款项,并不具备与定金同等的担保性质。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交付订金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全数
退款。因此,总而言之,购房过程中的定金是难以退还的,而订金却能够依法被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