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支
付定金之后,若决定不继续购买该房地产项目,则可以依法申请退还已交付的
定金。买卖双方可依据友好磋商协议或通过已经签署的
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明确,交易双方均可以要求退还先前支付之定金。
同时,购房者需向销售方发出相应的
解约通知,当此通知被对方确认收到并认可时,购房合同即刻终止执行;在此基础上,购房者得以退回所购房屋,而售房方则须退还定金,有责任一方也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