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交易中,若已缴纳
定金却又未能实现购房目的时,原则上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然而,若是由于非
当事人双方
行为能力所能控制、预见或避免,且推动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继续履行的重大事宜,从而导致合同被依法解除的话,那么此时卖家就需要无条件地将定金原封不动地退还给购买者。
再者,若由于卖家本身的缘故导致了合同难以达成,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买家萌生了退意,那么同样,对于已经支付的定金也应予以全额退还,
情节严重的还应该予以双倍返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