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协商确定的
定金金额应严格控制在主合同标的物价值的20%之内,超额部分将无法获得司法机构的认可与保护。在此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申请返还定金的:
(1)若是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缺乏相应的
商品房销售资质,导致您决定放弃购
买房屋,此时您有权请求返还所交付的定金;
(2)若取消购买意愿是由于开发商有
欺诈、隐瞒或其他不当行为,亦或是在签署
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双方就
合同条款未能达成共识,此时,开发商同样应当如数退还定金给您;
(3)若无法支付房款是由
不可抗力事件引发的,例如自然灾害期间您的财务状况遭受损失,则在此种情况下,您依然拥有权利索回定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不能
归责于
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