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確實可以解除房屋購買合同(明細),進行
退房操作。
然而此過程需要雙方協商並取得自願啟動,共同承擔因脫簽可能導致的合約違約金。具體情況如下所述:
1.對於新開發的房屋(既為第一次出售的房屋),買家與開發商必須在公平尊重的前提下,攜帶所需證件包括身份證明、已經經過網路簽署的房屋購買合同以及該開發商出具的證明書,一同前往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解決方案並申請解除網路簽署,嗣後即可進行
退房流程;
2.對於之前被
抵押或者轉手過的販賣房屋(也可稱之為
二手房),買家需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與銷售人互相溝通,然後攜帶各自所需的證件如身份證明、經過網路簽署的房屋購買合同以及相關文件等,前往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解決方案並申請解除網路簽署,之後依據相應政策進行退房流程。在此期中,買家獲得的利益是開發商人支付摧訂房款的利息收入,這保證了在首付款付給開發商並由其保存至回到買家手中前的那段時間內,利息收入會被給予買家。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