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这笔款项并不具备退还的
法律效力。若在合同中明确标示为
定金的款项,若其中任意一方向另一方违约,需按照事先制定的协议履行;如未曾设立过类似条款,在
卖方违约的情况下,
主要责任人应当向对方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惩罚;反之,当买方出现违约行为,之前交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总体来说,定金的总金额应控制在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以内。
此外,在正式签订
购房合同之前缴纳的定金,属于立约定金,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合同能够按时订立。
购房者支付了此种定金之后却反悔,那么开发商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然而,若开发商收取资金后却无法履行售房义务,则必须向买方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
赔偿。但是,若由于非双方责任导致无法达成
商品房购买协议,则购房子有权请求退还所缴纳的部分金额。当然,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因为涉及到各类合同文件的性质和具体的内容差异,相应的处理措施可能会有些许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