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置房屋之后能否
退房,需因具体情形进行评估。
首先,在签署购屋合同时,购买方有权在尚未确定
合同关系时取消交易,且不必承担相关
违约责任。房地产投资属于个人自主决策范畴,非强制性之行为,若
受让人基于自身考量选择退房,此举当属正当行为。
其次,当买卖双方达成
购房协议之际,若购买方向出售方要求撤销购买,其已对此产生违约责任。若合约中双方对
违约金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则应遵循已有的约定赔付违约金,但若约定并低于该项损失,则可向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提高;反之,若约定过高导致无法承受,亦可依据双方申请进行适度削减。若双方在合约中未对违约金事宜进行界定,则需按实际
损失程度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如双方已完成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显示合同履约已经完全终止,若此时购买方再有所异议,要求退房,那么这一申请是不可被接受的,购买方需要与卖家共同商讨以寻求解决方案。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