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屋买卖或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纷争与
纠纷,若相关的合同内有明文规定相应解决条款,则应严格依照其中所列办法予以处理解决;反之,如若并无明确约定,则
当事人各方可先行展开诚恳而有效的协商尝试予以化解,如协商不成,则可依法向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在启动
诉讼程序之前,必须满足以下必要前提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为与该案件存在直接利益关联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次,必须具备明确且特定的被告
身份证明;
同时,还需提供详细具体的诉求内容、相关显性事实以及足以支持其诉求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
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五百零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