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当涉及到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时,首选的解决途径是寻求所在地区的村委会进行调解,如若无法调和矛盾,则需要转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或者县级土地管理局进行处理。在我国
农村宅基地的审批过程中,村里仅拥有初步审核权,而最终决定或批准则需经过乡镇一级的备案流程。同样地,若宅基地存在相关
纠纷,将会由负责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管理工作的乡级或县级经济管理站进行裁决。如有异议,
当事人可选择向当地基层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