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
买房屋所交纳的
定金确实存在被退还的可能性,然而这仅仅发生在特定条件下,具体来说就是因买卖双方对相关
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共识而引发退订。满足退还定金的条件主要包括契约规定的情况和法律
法规的框架两项要素。契约规定的情况则是指
消费者与房产开发商在
购房合同当中预先设定的可以申请取消交易的条款。例如,若是房产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达到约定时间的上限,消费者可以据此向卖方提出
退房要求;
此外,买方亦可以通过
签订合同中的约定内容,自行设定如有关社区规划或者
配套设施无法达到销售期间宣传的效果、
房屋交付以后在一段时间内仍无法取得相应的
产权证书等情况作为退房理由。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