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相关交易中所使用的术语为“
定金”,其主要作用在于订立或预定交易事宜,然而这并非具备
担保功能的正式词汇。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定金视作
预付款的一种表现形式。当交易顺利完成时,定金将自动转变为货款的一部分;而若交易未能如愿进行,则应全额归还于支付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和对方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定金”的话,表示您已经与对方达成明确协议,并且在此类房屋购买交易中,定金通常是不可退还原主的。这是因为“定金”作为
违约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其基本法律属性为违约定金,同时具备
保证合同履行的特殊地位。唯一的例外便是:在开发商单方面出现严重过失,直接违背了常规交易规则的情况下,
消费者在缴纳定金后,有权请求退还原款。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