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商业交易中,如达成了书面的“
订金”协议,则表示交易双方已确立了某些预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订金可视作预约款,且于交易顺利完成之时被直接纳入货款计算;而若是交易未能达成预期结果,那么订金应全额无偿地加以归还。
然而,若顾客签订的却是含有“
定金”条款的协议,则意味着买方与卖方已经就此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并且通常情况下,房屋定金一般不能予以退还。“定金”属于承担
违约责任的其中一种方式,其基本法定属性为违约定金并具有
担保合同实行的特性。当然,除非开发商单方出现重大过失或因违背常规交易规则导致不良后果,否则,买方在缴纳了定金之后仍可提出返回申请。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