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欲退订购
买房产服务所支付的
定金,可尝试与出售方进行友好洽谈磋商。按照法律规定,针对房地产交易,以下五类情况均可能令您有机会取回所
付定金:
首先,若开发机构在认同确认书中所约定的特定时限内将您已经选定的房产转售予其他第三方,进而导致双方无法顺利完成正式签订
购房合同的过程,那么该开发机构必须无条件的以两倍额度赔还您所交付的定金;
其次,若开发机构未能取得相关
商品房销售手续的有效证明文件,或者是因为其本身原因导致双方间无法顺利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或者更严重的,合同最终被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开发机构需要如数退还您所交付的定金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您的损失;
然后,若是由于双方对正式合同及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不能达成共识,但这与认同确认书中的内容毫无关系,从而使原本预定的签约事宜失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不存在违约的行为,因此,开发机构应该全额返还您所交付的定金;接着,倘若认同确认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房型等重要条款缺乏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的不够清晰,并且在双方就此问题上长时间未能达到一致意见并引发正式合同无法成功签署的话,那么在此种情境之下,开发机构也应该如数退还您的定金;
最后,如果事实表明,造成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署的责任并非出于任何一方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那么卖家就应该无条件地把定金原数奉还给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