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均有可能导致
定金得以退还:
首先,当买卖双方就所签定的房屋购买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时,购置方有权请求终结交易并退还其所缴纳的定金,而卖方及开发商通常也会对此予以尊重并适时地将定金返还给购置方;
其次,若在签署认购书或房屋购买合同前,双方已对退回定金的相关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在出现了约定的
退定金的情况时,理论上也是应该退还定金的;
再者,对于那些未获得销售许可证或所有权证书且属内部认购类型的项目而言,由于它们本身并不符合销售条件的要求,因此无论何种情况,定金都可以得到全额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