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未
签署合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房屋买卖行为应以书面合同为基础进行约束,然而,如果双方中有一方已经完全执行了重要的
合同义务,这同样被认定为存在事实上的
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需终止交易或退回房产,则必须要以
解除合同或者确认合同存在无效因素为前提条件。
其次,对于已签署合同的情况,
当事人仍有可能通过
协议解除、约定解除以及
法定解除等多种途径解除合同。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
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
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
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